2026年6月16日,越南海关总署向全国海关分局下发第17552/CHQ-GSQL号公函,就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检验与标签标识核查作出专项部署。
此举旨在落实越南与美国贸易协议的相关承诺,防止非法转运、虚假原产地申报和标签误导行为,避免被美国征收50%的惩罚性关税。公函已要求各区域海关分局立即执行,并加强人员培训以提升审核能力。

越南海关在公函中归纳了四类典型原产地欺诈行为:
一是简单加工即贴标,即从境外进口零部件或半成品,仅进行简易组装便以越南原产名义出口;
二是分散公司化整为零,通过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分散生产流程,人为制造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假象;
三是原产地证书造假,在申请C/O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以骗取关税优惠;四是利用保税仓库更换包装、重新贴标、拼柜等方式实施非法转运。
公函明确列出18大类高风险商品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涵盖木材及木制品、机电设备、钢铁、电动自行车、光伏板、轮胎、瓷砖、鞋类、手提包、食品及农产品等品类。
海关将据此建立高风险企业清单,对电子、纺织、机械、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提高抽查比例。
核查力度在进口与出口两端同步升级。
进口环节,海关将审核货物原产国代码、商品描述及技术参数,核验C/O合规性与有效期,并依据完全获得、完全生产或产品专项规则等标准认定原产地;存在欺诈嫌疑的转入实物查验,重点排查从境外进口但预先标注“越南制造”等字样的货物。
出口环节,海关将核对申报商品描述、HS编码与随附单证的一致性,对原产地欺诈嫌疑货物可赴C/O签发机构核实或前往企业生产基地实地检查。
公函特别要求重点审核B11、E52、E62、C12等出口报关类型及A11、A12、E31、E21等进口类型。保税仓库监管同步收紧,未报备即擅自更换包装的将按原产地欺诈论处。
此次严查并非孤立事件。
2026年6月11日,新加坡关税局对三家本地公司及三名新加坡籍被告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将中国制造的床垫虚假申报为新加坡原产并出口至美国以规避关税,涉案货物总值超过2300万新元。
该案横跨2022年8月至2025年6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根据新加坡法律,初犯可处最高10万新元罚款或违规货物价值三倍的罚款(以高者为准),并附加最长两年监禁。
两起事件叠加释放出明确信号:东南亚各国对转口贸易的监管已从警告走向实质性执法,海关可对过往交易实施穿透式审查与溯源追查,转口贸易的风险滞后效应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