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19693号公告,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自2024年2月17日生效实施。主要修订内容为:
1.修订第六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部部长可以采取暂停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食品的措施:
(1)拒绝、阻碍或回递(包括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情况)现场检查(包括策九条之二规定的非面对面检查)时;
(2)经现场检查后,进口食品等存在危害风险的;
2.新增第六条第三款:食品医药品安全保障部部长可以根据相关境外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结果,取消对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暂停进口措施;
3.新增第十三条第二款:对于因属于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而暂停进口的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部部长可以根据对相关境外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结果,取消对畜产品的暂停进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