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文成近日签署了第804号决定(804/QĐ-TTg),对外公布越南34个海港名单。根据名单,越南34个海港中有2个特殊海港,11个一类海港,7个二类海港和14个三类海港。
2个特殊海港分别是海防和巴地-头顿港。
11个一类海港包括:广宁、清化、乂安、河静、岘港、广义、平定、庆和、胡志明市、同奈和芹苴等海港。
7个二类海港包括:广平、广治、承天顺化、平顺、同塔、后江和茶荣等海港。
14个三类海港包括:南定、太平、广南、富安、宁顺、平阳、隆安、前江、滨崔、朔庄、安江、永隆、金瓯和坚江等海港。
此前,2021年7月28日,越南政府印发了第76号议定(76/2021/NĐ-CP),对海港分类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法令,越南海港的评估和分类标准包括海港影响范围和海港规模标准。
海港影响范围的标准是根据海港系统发展总体规划,通过以下标准评估的:为全国或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并具有国际转运或国际门户港功能的港口;为区域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港口等。
海港大小的标准是根据货物吞吐量和在海港接收的船舶吨位来进行评估的。
该法令规定了根据评分方法对海港进行评估和分类,评分标准为100分。评级量表是针对每个标准专门确定的。
根据分数,海港得到评估并分为4类:总分超过90分的为特殊海港;总分在70分以上至90分的为一类海港;总分50-70分的为二类海港;总分低于50分的为三类海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