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目的港国家的单证相关规定有所更新,将其整理如下,以方便大家查阅。最近新加的内容已经标注成红色。
(世界贸易形势持续变化,各个目的港国家的政策也会随之调整,如有新的规定,请以单证客服的通知或邮件为准。)
泰国
1、收货人必须是泰国当地的公司,除非提单中有转运条款。
2、如果客户要自行转运到其他国家(不包括缅甸),除了显示真正的收货人,泰国公司/代理也需显示在提单上。
3、不接受从泰国转运至缅甸,因此收货人不能为缅甸的公司,且货描中不能有相关的转运条款。
4、到泰国曼谷PAT 港口、林查班港、河港以及内陆集装箱堆场的冷冻货物,不接受转运至其他国家。
5、不接受货物为plastic scrap/electronic wastage。
6、货物包装单位不接受为“container (except tank container)”,“loose”, ”IBC”。
7、提单的唛头处不能为空白,若没有唛头则显示为NO SHIPPING MARKS。
马来西亚
1、不接受同一个箱子使用于2个或以上提单中,即不接受partial bill。
2、Breakbulk shipment 不接受并单。
3、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并显示在提单上(包括公司名,地址,城市和国家)。地址至少要显示2行。
4、发货人不能是马来西亚的公司或者个人。
5、收货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如果是to order 提单,通知方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如果是转运的情况,收货人需显示为真实收货人 C/O 马来西亚当地公司,并提供马来西亚公司的地址。
6、如果是to order 提单,“to” 和“order”之间只能保留一个空格。
7、到柔佛港或丹戎帕拉帕斯港的提单不能显示转运条款。
8、所有至马来西亚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9、当运输货物是“车”时,只接受CFS 条款,并且需要在货描里提供:
1) Maker;
2) Model;
3) Chassis Number;
4) Engine Number;
5) Use/New(U/N);
6) Engine CC;
7) Year of Manufacturing;
8) Country of Origin.
10、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
印度
1、一票提单不能同时使用自有箱和非自有箱。
2、发货人不能是印度公司,并且发货人需要显示完整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3、收货人需为印度当地公司,并且需要显示完整公司名和地址,并显示在前4行。如果是to order 提单,那么通知人必须为印度当地公司,并且需要显示完整公司名和地址,同时显示在前4行;如果货物需要通过加尔各答转运至尼泊尔或者不丹,可以接受收货人是位于最终目的地的公司 (公司名和地址需显示在前4行),并提供对应的永久账号 (PAN)。
4、所有出口至印度的货物,若提单上的收货人或者通知人为真实的进口商,则需要显示其对应的进出口号码(IEC)。
5、所有出口至印度的货物,需提供通知人的永久账号 (PAN);若收货人和通知人同时为货运代理时,也需提供收货人的永久账号 (PAN)。
6、所有出口至印度那瓦西瓦的货物,当收货人或通知人为真实进口商或者在提单上其他地方显示了真实进口商信息,则需提供真实进口商的邮箱地址、进出口号码 (IEC)和消费税识别码 (GSTIN)。
7、不接受FCL/LCL,且不接受多个收货人。
8、所有出口至印度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9、所有出口至印度或从印度转运至尼泊尔/不丹的货物,请在Shipping Instruction 备注中提供总货值,以便申报给目的港海关。货值信息将不显示在提单上。
10、目的港海关不接受以下货物进口至印度,Mobiles and mobile accessories; Footwear; Ladies Bags; Cosmetics; Welded Mesh; Food items viz. Candy & Milk Powder。
11、目的港海关不接受以下货物进口至印度金奈(CHENNAI),Novelties (the shipper declares commodity as novelties - and stuffs any items),Games & Game accessories, Induction Stove and Cooker。
12、如果客户需要自行安排货物从印度转运至尼泊尔,提单上需要显示相关转运条款,同时需提供相应保函。
13、运输货物为危险品时,提单上不能显示转运至ICD Tughlakabad的条款。
14、运输货物为Household goods或者Personal effects等物品时,不接受转运至ICD Mulund。
15、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
巴基斯坦
1、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并显示在提单上 (包括公司名,地址,城市和国家)。
2、对于使用自有箱的情况,收货人必须是巴基斯坦当地公司 (不包括转运到阿富汗的情况),同时需提供进口商/收货人的NTN (National Tax Number)或Passport Number (收货人为个人时),并显示在提单上。
3、提单不能显示码头code。
4、需提供货物净重。
5、不能在提单上显示有关免堆存的信息,即,不能显示Free Demurrage相关信息。
6、如果货物是household goods或者personal effects和其他货物混装时,需要拆单 (partial单)。即:将household goods 和personal effects单独拆出做partial单。
7、不接受贴唛,即唛头不能显示为“see attachment”。
8、所有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9、经巴基斯坦转运到阿富汗的货物:
1) 收货人必须是阿富汗的公司或个人;
2) 在巴基斯坦的清关行或者代理必须显示成通知方,并且提供完整地址、城市、国家、电话/传真/邮箱,并显示在提单上;
3) 如果是to order 提单,通知方必须是阿富汗当地的公司,且第二通知方是巴基斯坦当地的公司;
4) 货描里的品名不能超过60个字符。如果品名超过60个字符,请分item提交;
5) 发货人需填写保函,声明当收货人自行将集装箱运往阿富汗时,发货人对集装箱的损失/损坏负全部责任和费用;
6) 收货人需知悉我司代理将对阿富汗货物收取相应的押金。
阿富汗
1、必须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城市,国家和联系方式,并显示在提单上。
2、经巴基斯坦转运到阿富汗的货物,
1) 收货人必须是阿富汗的公司或个人;
2) 在巴基斯坦的清关行或者代理必须显示成通知方,并且提供完整地址、城市、国家、电话/传真/邮箱,并显示在提单上;
3) 如果是to order 提单,通知方必须是阿富汗当地的公司,且第二通知方是巴基斯坦当地的公司;
4) POD/FND必须是Keamari, Karachi 或Port Qasim, Karachi;
5) 货描里的品名不能超过60个字符。如果品名超过60个字符,请分item提交;
6) 发货人需填写保函,声明当收货人自行将集装箱运往阿富汗时,发货人对集装箱的损失/损坏负全部责任和费用;
7) 收货人需知悉我司代理将对阿富汗货物收取相应的押金。
肯尼亚
1、必须提供收货人的地址、城市、国家、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和PIN/TIN number,并且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是to order提单,需提供通知方的地址、城市、国家、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和PIN/TIN number,并显示在提单上。
2、提单上只能显示CY/CY或FCL/FCL,不接受CY-CFS和FCL/LCL。
3、不接受同一个箱子使用于2个或以上提单中,即:不接受partial bill。
4、所有至肯尼亚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的HS CODE,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5、所有至蒙巴萨的提单,除了ICD EMBAKASI NAIROBI,不接受其他转运至肯尼亚境内集装箱货运站 (CFS)或者内陆集装箱货运站 (ICD)的条款。
6、如果最终目的地是Nairobi,Kenya (Facility code: NRI11),那么提单上的Final Destination处必须显示成ICD,EMBAKASI,NAIROBI。
巴西
1、不接受电放和Sea WayBill。
2、不接受在巴西放单。
3、收货人和通知方必须是巴西当地的公司,并显示完整公司名和地址。
4、务必提供收货人和通知方的CNPJ number (TAX ID),并显示在提单对应的收货人和通知方处。CNPJ number的标准格式为CNPJ: XX.XXX.XXX/XXXX-XX。
5、如果是私人物品(household goods/personal effects),收货人必须是巴西公民,同时需提供其CPF number (personal TAX code),并显示在提单收货人处。
6、所有至巴西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4位的NCM (HS Code in Brazil),并显示在提单上。NCM只能是4位,6位或8位数。如果有多个HS CODE,则用“, “或者 “/” 隔开,不能有空格。
7、提单货描处必须显示关于木质包装的条款。以下四个条款,需显示其中一条:
1) WOODEN PACKAGE: NOT APPLICABLE (NOT USED) no wooden packing material in the shipment.
2) WOODEN PACKAGE USED: PROCESSED contains wooden packing material in the shipment, and wood was processed.
3) WOODEN PACKAGE USED: TREATED/CERTIFIED contains wooden packing material in the shipment, and wood was treated, fumigated or certified.
4) WOODEN PACKAGE USED: NOT TREATED/NOT CERTIFIED contains wooden packing material in the shipment, and wood was not treated and not certified.
8、提单上需显示每个集装箱的皮重。
9、提单上需显示每个集装箱的货重及货物体积。
10、如果有多个封号,需提供并显示在货描处。
11、不接受显示外部航次 (External Voyage Number)在提单上。
12、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