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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进口过关普遍常见问题归纳

 
现阶段新型冠状病毒的伤痛笼罩着我国,华夏儿女上下一心,共克时艰。在进出口贸易行业,防护口罩、乙醇等防疫物资进口变成举国上下关心的网络热点,触动公司与本人的神经系统。网编归纳了近几天防疫物资过关的难题,就进口疑难问题给予小结和解释。

Q1
一、从海外进口防疫物资关键有什么渠道?
(一)根据货运渠道
未能中国海关申请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进口,需向负责人地中国海关申请办理临时性备案。
本人根据货运渠道进口,必须授权委托进出口贸易高新企业申报进口。
(二)本人从海外带上进出境
(三)根据邮递的方式进出境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货运渠道进口有关难题

Q2
二、货运渠道进口申请有什么貿易方式?
(一)可用捐助物资税收优惠政策,选用“捐助物资”(管控方式编码:3612)。
(二)缴税进口且必须对外开放付汇,选用“一般贸易”(管控方式编码:0110)。
(三)缴税进口但不需对外开放付汇,选用“别的进出口贸易完全免费”(管控方式编码:3339)。

Q3

 

三、 如何办理防疫物资进口?

(一)进口后供企业或者个人日常使用的,请务必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612/619非医疗器械”。海关验核商品的有效期和新旧程度后即可放行,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部分海关会要求企业出具保证该批物资为企业自用的承诺书。

 

(二)进口后给医疗单位使用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对于进口时不能提供证件的,海关可以凭省级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先予放行。

Q4

 

四、 通过货运渠道进口防疫物资要征税吗?

根据相关规定[1],通过货运渠道进口的防疫物资,海关将针对以下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征税:

 

(一)慈善捐赠物资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关税、增值税及其他海关代征税。(捐赠物资税款减免详见问题八)

 

(二)进口后捐赠给医疗单位使用的,可以向省一级民政主管部门申请将该医疗单位纳入捐赠物资受赠人范围,直接以该医疗单位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享受慈善捐赠物资免税政策,进口的防疫物资可以免关税、增值税及其他海关代征税。

 

(三)进口后企业自用的,可以向省一级卫生、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卫生部门组织进口的单位范围,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将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则进口的防疫物资可以免关税,但是增值税及其他海关代征税还需征收。

 

(四)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海关将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及其他海关代征税。

 

(五)关于原产地为美国的防疫物资是否加征特别关税,如果采用第(一)、(二)、(三)种方式进口,不加征美特别关税;如果采用第(四)种方式进口,则需加征对美特别关税[2]。

Q5

 

五、 防疫物资主要有哪几类?进口时如何归类?关税率是多少?

专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可以分为:治疗药品类、消毒物品类、防护用品类、医疗器械类等。

 

(一)治疗药品类产品主要有:

 

a-干扰素,归入税则号列:3002.150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0%。

 

克力芝(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归入税则号列:3004.909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0%。

 

甲泼尼龙,归入税则号列:3004.320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0%。

 

(二)消毒物品类产品主要有:

 

免洗手消毒液,归入税则号列:3808.940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9%。

 

非零售包装医用杀菌剂,归入税则号列:3808.929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6%。

 

含有机表面活性剂但不含有消毒剂成分的普通清洁湿纸巾,归入税则号列:3401.199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6.5%。

 

(三)防护用品类产品主要有:

 

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归入税则号列:4015.190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10%。

 

医用化纤防护服(隔离衣),归入税则号列:6210.103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8%。

 

口罩(医用外科、N95),归入税则号列:6307.900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6%。

 

防护面罩,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10%。

 

防护眼镜,归入税则号列:9004.909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7%。

 

(四)医疗器械类产品主要有:

 

水银温度计,归入税则号列:9025.110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4%。

 

红外线测温计,归入税则号列:9025.1990,最惠国进口关税率2.8%。

Q6

 

六、 当前疫情防控时期,海关对于进口防疫物资有哪些便利政策吗?

海关对于进口防疫物资给予最优等级通关便利,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3]。

Q7

 

七、 慈善捐赠物资如何报关?

 

慈善捐赠物资进口可走绿色通道。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暂行规定[4],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物资可由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后续再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具体补办方式,建议咨询当地海关。如成都海关开通了“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办理。

 

请注意,疫情防控期间暂行规定[5]的有效期仅限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Q8

 

八、慈善捐赠防疫物资的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以往规定[6]对进口捐赠物资的免税政策,疫情防控期间的暂行规定[7]对进口捐赠的防疫物资实施了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一)捐赠物资范围:将范围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用品、食品及饮用水等,扩大到:用于疫情防控的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二)捐赠人范围:将范围从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扩大到: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三)受赠人范围:将范围从政府部门(省部级以上)、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扩大到: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四)免税范围: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扩大到:免征其他海关代征税。

Q9

 

九、 对于尚未在我国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能否捐赠进口?

根据以往规定,捐赠药品应为我国已批准进口注册的品种[8],捐赠的进口医疗器械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即应当取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9]。在目前疫情防控时期,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10],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予以放行;对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暂停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备案登记,直属海关凭当地医疗器械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特殊情况(即未获取主管部门证明的情况下)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

 

旅检渠道进境的相关问题

Q10

 

十、是否可以通过旅客携带防疫物资进境(“客带货”)?

根据以往规定,旅客可以携带防疫物资进境,应当如实申报,超过“自用合理数量”,需缴纳税款;涉及到许可证的,需提交有关许可证件。按照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暂行规定[11],特殊情况下海关可以先放行后补办申报手续,并给予旅客一对一指导办理报关手续的通关便利。

Q11

 

十一、 如何界定旅客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防疫物资进境?

按照规定[1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不含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5000元人民币(不含5000元)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即行邮税),对超出5000元人民币且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即行邮税);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不含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超出部分或全部物品不属于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或全部物品按照货物征税。

Q12

 

十二、海关是否对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的防疫物资放宽数量限制?

根据规定[13],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涉及防疫物资的,可以在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之上适度从宽验放,具体放宽多少虽未明确,但原则上必须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

Q13

 

十三、 旅客携带进境的防疫物资是捐赠物资,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如果携带进境的物资是捐赠物资,旅客需向进境海关提供相关捐赠证明材料(意向书、进口证明、分配使用清单等,详细情况可咨询当地海关),办理通关放行。

 

邮寄渠道进境的相关问题

Q14

 

十四、 在境外购买的口罩邮寄到中国会被海关查扣吗?

根据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暂行规定[14],“对声明涉及疫情物资的邮件快递,可以采取个案处理方式,优先办理报关手续。”上海海关也曾发布“为加速进出境邮件中口罩、护目镜、手套等肺炎疫情防护用品的清关速度,相关防护用品邮件的寄收件人如有需求,可致电详细报告邮件号码,海关将即时进行快速验放。”因此,大家海淘的口罩,可以放心,海关会为大家优先办理。

Q15

 

十五、 海关对邮寄物品的免税额度如何规定?

按照以往规定[15]:个人邮寄进境物品需要征收行邮税(根据进境物品对应的税号,其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另外,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含800元);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对于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即按照一般贸易征收货物进口环节税。

Q16

 

十六、 如果超出免税额度或限值该怎么办?

如果超出免税额度或限值,海关会建议办理退运,或者直接建议按一般货物办理通关。

Q17

 

十七、 邮寄通关需要多长时间?

海关对待疫情防护物资会优先办理通关,正常个人邮寄物品通关不超过48小时。

Q18

 

十八、 通过行邮渠道进境的防疫物资如何归类?

通过旅检和邮寄渠道进境的防疫物资,归入税号10000000,税率20%。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问题

Q19

 

十九、哪些防疫物资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序号 8位税号商 品描述适用的防疫物资名称

386 22089090 其他酒类 浓度80%以下的医用酒精(未改性乙醇)

429 30059010 药棉、纱布、绷带(经药物浸涂或制定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酒精棉球及酒精棉签

474 34011990 其他用肥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条状、块状或模制形状的,以及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 含有机表面活性剂的普通清洁湿纸巾

513 38089400 消毒剂 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湿巾、过氧乙酸消毒液

549 39262011 聚氯乙稀制手套(包括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聚氯乙烯手套

554 39269090 其他塑料制品 防护面罩

560 40151900 硫化橡胶制其他手套 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863 62101030 化纤制毡呢或无纺织物服装 医用化纤防护服(隔离衣)

925 63079000 其他纺织材料制成品 口罩(医用外科、N95)

963 65050099 针织或成匹织物制成的帽类 一次性帽子

1282 90049090 其他眼镜 防护眼镜

1296 90192000 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等器具 呼吸机

1299 90251100 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 水银温度计

1300 90251990 非液体的其他温度计、高温计 红外线测温计

Q20

 

二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规定[16],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

Q21

 

二十一、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规定[17],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主体包括: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即跨境电商企业,为境外注册企业,商品的货权所有人)及其境内代理人;

 

(二)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即跨境电商平台);

 

(三)境内服务商(即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的企业);

 

(四)消费者(即境内购买人)。

Q22

 

二十二、海关对参与主体如何监管?

根据规定[18],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的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境内服务商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Q23

 

二十三、海关对进口货物如何监管?

根据规定[19],海关采取以下通关监管措施:

 

(一)对进口货物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二)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疫;

 

(三)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五)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Q24

 

二十四、谁是海关的征税对象?

根据规定[20],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

Q25

 

二十五、海关对进口货物如何征税?

根据规定[2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含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在目前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尚未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特殊税收减免政策。

 

关于政府征用的相关问题

Q26

 

二十六、 在当前疫情防控时期,政府征用企事业单位进口防疫物资合法吗?

根据规定[2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构成突发事件中的公共卫生事件。在当前时期,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征用单位和个人的防疫物资是合法的。

Q27

 

二十七、在当前疫情防控时期,政府是依据哪些法律征用物资?

应急状态下的行政征用,和一般行政征用并不一样。虽然都是行政强制行为,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不应适用《行政强制法》,而应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上述两部法律对征用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政府应对此次公共卫生事件时行政征用的主要法律依据。

Q28

 

二十八、对于政府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都需要配合?

对于合法的行政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配合。否则行政机关有权对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罚。根据规定[23],“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Q29

 

二十九、如何界定政府征用是合法的?

首先,强制征用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依据规定[24],有权征用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各有权主体征用物资的范围有区域限定,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涉及全国范围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用,应当由国务院进行。

 

其次,要看程序是否合法。在应急状态下,政府部门仍要对被征用财产的行政相对人履行基本程序如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告知(通知)、保留诉权等,形式上可以书面送达或直接口头通知。

 

再次,要看政府征用是否为了公共利益,如果不是,被征用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同时,政府征用要考虑适当性,根据规定,如果政府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这一目的的情况下,就要采用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如果能采用其他办法实现管理目的,就应当避免损害相对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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