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表明的是,出口公司务必向税局开展出口退(免)税办理备案,才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适用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呢:
l 向海关报关
l 实际离境
l 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
l 收汇(除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登记为四类的企业外,收汇不是申报退税的前提条件,但必须要收汇)
l 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退税率不为0)
目前,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及出口退税率参考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退税率为13%,与征税率相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税率”;如果通过邮寄方式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虽然货物也实际离境到了国外,但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三、那出口防疫类产品的企业能退多少税呢?
l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这个说来话长,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本公众号之前发布的推送,或者按照本文底部的说明加入微信群进行讨论),退税依据是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离岸价。
l 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退税依据是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如果是货物是从国外进口采购的,则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四、汇总以下近期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类产品的企业经常遇到的几个出口退(免)税问题:
1、问:国内公司无偿向海外分公司捐赠口罩,用于海外员工的防疫,以“3339”监管方式向海关报关出口,能够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吗?
答:由于该笔业务是无偿赠送,不能够收汇,因此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如果对外捐赠口罩等防护物资符合对外援助的条件,则出口的货物可以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2、问:因国外对口罩、防护服的需求较大,非生产防疫类产品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一批口罩打算出口,能够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吗?
答:按照现行规定,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货物,必须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方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你公司也不属于列名生产企业(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5),那么你公司外购出口的口罩,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免税政策,不能申请出口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