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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印度、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20年6月汇总)(2)

02.印度对华聚四氟乙烯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简称PTFE)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的聚四氟乙烯是否经过改变即以聚四氟乙烯制品(PTFE Products)出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措施。

 

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

3904、3907、3910、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及3926项下的产品。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19年12月(9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adv12-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4年7月2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的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7月25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26日,印度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7月8日,印度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6月23日,印度对中国聚四氟乙烯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7年7月28日,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开始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至2022年7月27日截止。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Notification%20%20PTFE%20%28AC%29_0.pdf

 

03.印度对涉华黑色墨粉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834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68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96美元/吨。

 

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9010项下的产品及3707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以下产品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的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的进口墨粉、印刷设备的墨粉、墨盒中的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PF%20NCV%20BT.pdf

 

美国、印度、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20年6月汇总)

 

 

04.印度对华测量卷尺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Measuring Tape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此次涉案产品包括钢卷尺及其组件和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其中钢卷尺及其组件为1.83美元/公斤,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为2.56美元/公斤。

 

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178010、9017900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02年10月23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3月3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5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5月5日,印度对原产于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7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钢卷尺及其组件的反倾销税为2.83美元/千克,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的反倾销税为1.33美元/千克。2019年12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FMI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包括钢卷尺及其组件和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PF%20NCV%20BT.pdf

 

 

05.印度对华盐酸环丙沙星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6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Shangyu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2.41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Zhejiang Langhua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0.94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Zhejiang Guob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为1.90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9美元/公斤。

 

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9030项下的产品。

 

2020年1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NCV%20%20%20Preliminary%20findings%20of%20Ciprofloxacin%20hydrochloride%20dated%2015%20June%202020.pdf

 

 

06.印度对华苯胺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imited)为65.91美元/吨,除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150.80美元/吨。

 

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4110项下的产品。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6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倾销调查期。

 

原文地址:

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Preliminary%20Fundings%20ANILINE_12-06-2020.pdf

 

 

 

欧盟
01.欧盟对涉华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补贴终裁并修改反倾销终裁税率
 

2020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Glass Fibre Fabric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埃及涉案产品征收10.9%反补贴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0%~30.7%反补贴税。与此同时,决定修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修改后税率为34.0%~69.0%,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

ex 7019 39 00、ex 7019 40 00、ex 7019 59 00和ex 7019 90 00(TARIC编码为7019 39 00 80、7019 40 00 80、7019 59 00 80和7019 90 00 80)。

 

本案补贴和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补贴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2019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ech-Fab Europe代表玻璃纤维织物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25%产量的生产商于2019年4月1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ech-Fab Europe于2019年1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附表一:涉案企业反补贴税率和修改后的反倾销税率表

 

 

美国、印度、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20年6月汇总)

 

 

附表二:双反调查合作的企业名单

 

 

美国、印度、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20年6月汇总)

 

 

附表三:反倾销调查合作、反补贴调查不合作的企业名单

 

 

美国、印度、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20年6月汇总)

 

 

原文地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20:189:TOC

 

 

 

美国、印度、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20年6月汇总)

 

02.欧盟对华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预应力线材资讯服务协会(The European Stress Information Service)于2020年3月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PSC Wires and Strand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

ex 7217 10 90、ex 7217 20 90、ex 7312 10 61、ex 7312 10 65 和 ex 7312 10 69 (TARIC编码为7217 10 90 10、7217 20 90 10、7312 10 61 91、7312 10 65 91和7312 10 69 91)。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8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5月8日,应欧洲预应力线材资讯服务协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9月2日,欧盟修改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原文地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0_185_R_0005&from=EN

 

 

巴西
01.巴西对华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反倾销日落复审案做出终裁
 

近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反倾销日落复审案终裁公告,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延长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74-5.45美元/平方米,为期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900。

 

原文地址:

http://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n-63-de-23-de-junho-de-2020-263401982

 

 

 

美国、印度、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20年6月汇总)

 

02.巴西对华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6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6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葡萄牙语:Filtros Cerâmicos Refratário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涉案企业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Doublesurplus Ceramic Filter Co.,Ltd.)、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Ltd.)为1.66美元/公斤,其他企业为3.88美元/公斤。

 

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3.90.91和6903.90.99。

 

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7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地址:

http://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n-64-de-23-de-junho-de-2020-263401944

 

 

03.巴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语:seringas descartáveis de uso geral, deplástico, com capacidadede 1ml, 3ml, 5 ml, 10 ml ou 20 ml, com ou sem agulha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2019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0月~2019年9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后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巴方: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Filmespet.dumping@mdic.gov.br

 

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9月1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53号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器征收7.7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生产的注射器征收10.6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22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22日。2020年3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23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至2020年9月30日。

 

原文地址:

http://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39-de-19-de-junho-de-2020-262754328

 

 

04.巴西对涉华酸式焦磷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6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50号决议,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葡萄牙语:pirofosfato ácido de sódio(SAPP)]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详细税额见附表: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税表)。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835.39.20。

 

2013年11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8号公告,应巴西企业ICL Brasil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美国、印度、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20年6月汇总)

 

 

原文地址:

http://www.camex.gov.br/resolucoes-camex-e-outros-normativos/58-resolucoes-da-camex/2707-resolucao-n-50-de-12-de-junho-de-2020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对涉华镀铝锌板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0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6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Aluminium Zinc Coated Steel of a width less than 600 millimeter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2.50.00.66和7226.99.00.71。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从2016年4月1日开始。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8月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原文地址: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559_-_003_-_notice_adn_-_adn_2020-068_-_initiation_of_investigation.pdf

 

乌克兰

乌克兰修改进口聚合材料保障措施初裁

2020年6月22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撤销2020年5月22日第SP-445/2020/4411-03号决议,采纳第SP-451/2020/4411-03号决议,变更进口聚合材料(乌克兰语:полімерні матеріали)的产品范围,变更后的产品税号为3904 10 00 00和3901 20 90 00,对涉案进口聚合材料征收18%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190天。

 

2020年5月28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第SP-445/2020/4411-03号决议,对进口聚合材料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

 

原文地址:

https://ukurier.gov.ua/uk/articles/zastosuvannya-poperednih-specialnih-zahodiv-sh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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