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电产品范围
机电产品是指由机械、电器和电子设备、具有机械、电气和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以及家用机器和工具生产的各种农具。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气产品、仪器仪表、金属产品等零部件。
二.旧机电产品的范围
(1)已经使用过(不含预使用测试和调试设备),仍具有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
(2)未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证期);
(3)未使用过,但存放时间过长,导致零部件明显可见损耗;
(4)新旧零件混在一起;
(5)翻新。
三、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和监督
四、国家规定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
(1)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2)旧玻璃灯泡、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显示器等。(详见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信息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认监委公告2005年第134号附表)
(3)使用含氯氟烃作为制冷剂的工业和商业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17号附件)
(4)使用含氯氟烃作为制冷剂和发泡剂以及含氯氟烃作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器压缩机的旧电气和机械产品。(详见环境保护总局附件200,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函[2007)
五、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机构进行装运前检验的产品
(1)设备/产品名称
(2)化工(包括石化)生产设备
(3)能源和动力设备
(4)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5)冶金工业设备
(6)通信设备
(7)建筑材料生产设备
(8)施工机械
(9)金属切削机床
(10)金属非切削机床
(11)纺织生产机械
(12)食品加工机械
(13)农林加工机械
(14)印刷机械
(15)纸浆、纸张和纸制品机械
(16)电气产品
上述产品涉及旧机电设备或个人健康、安全、卫生、环保产品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
六、国家对旧机电产品的特殊需求
(一)国家特许允许进口并列入禁止进口范围的旧机电产品。
(二)列入国家限制投资或者限制进口并经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明确批准的行业、产品或者技术目录的旧机电产品。
上述产品涉及旧机电设备或个人健康、安全、卫生、环保产品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
七.导入操作流程
外贸进口代理
八、进口旧机电设备或产品需注意提供的文件
外贸进口代理
九、进口注意事项
(1)不确定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咨询确定;
(2)货物申报信息必须与到货相符,完整无误;
(3)列入初步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经过初步检验后才能进口;
(4)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
(5)检查保护装置安全性和静态下货物的电气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6)检查运行中货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2.按照国家卫生和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对卫生和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检查:
(1)检查货物的卫生状况;
(2)检查货物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和排放是否符合运行标准。
(3)验证装运前预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所采取的技术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以按照类似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
(24)通关完成后,及时联系当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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